无心睡眠 发表于 2003-8-7 00:00

所谓艺术,可以这么认为,是设计者(或者表演者)以自己的形式创造出的一种能够引发精神共鸣的行为或者物品,是一种创造活动。
如果你将这样的定义放在娱乐环境下,就能发现这种定律依然成立。
有些创作活动很多人都能理解,并且能够引发高层次的共鸣,那就被称做了艺术。仅仅引发低层次的共鸣(或者被称做感官上的),就被称为娱乐。例如卓别林表演艺术,变成了一个风格,让人能够向社会现象提出更深刻的思考,就被称为了“艺术”,如果他在大街上表演哑剧,就只能被称为娱乐。某些行为艺术家,很多人说他们不是“艺术”,是疯子般的自我宣泄,但也有很多人认为这是“边缘艺术”,是有其一定的价值的。
艺术和娱乐大概就这么分了界限-人人都会的就是娱乐,有独创性的就成了艺术。
比如同样是炒菜,有的名厨师做出来的菜可以被称为“美食艺术”,另一些人做出来的就被称为“菜”。
艺术应该是娱乐的升华,是娱乐中的精华。当然,这只是娱乐中的艺术,艺术也涵盖了许多其它方面。艺术经常和文化联系起来,确切说,艺术不完全是娱乐的升华,而是文化的升华,娱乐或者娱乐方式只是诸多文化活动中的一种。
算了,说了这么多都快说糊涂了。
艺术可以是娱乐,娱乐不一定都是艺术。大概就是这样了吧?俺不是行家,乱说一气,见笑了。

artist 发表于 2003-8-7 00:00

呵呵,不好意思了,我也是搞技术的,艺术的不懂,瞎说,不要见怪。首先,我承认娱乐和艺术都是精神层面上的东西,但是至少层次不同,大概这里也可以用到“从量变到质变”这个规律吧。
我想,艺术和娱乐大概是某种范畴,而不是简单的概念,所以很难三言两语说清楚。
娱乐,更多的是取悦于人,满足人们的感官和简单的精神需求。
艺术是去感染人们,通过人们的感官,触及人们的灵魂。
还是拿绘画做例子。有一种需求,就是临摹大师的作品。大师的作品,由于经历了很多年,颜色往往不如当年鲜艳;由于受当时材料和色彩理论的限制,色彩可能不如现代绘画“漂亮”;还比如,所画的人物不一定“美”。美国人大都希望临摹时把颜色弄得鲜艳些,如果人物不“漂亮”,那就改成“漂亮”。而欧洲人大都希望尊重原作,他们认为,大师的作品主要不在于形式上的美,而在于它的精神含量,改动会破坏绘画的原来意义。我们认为,美国人(不是所有美国人)需要绘画是为了装饰,娱乐;而欧洲人是在追求艺术,大师们在当初绘画时所融进去的境界。

artist 发表于 2003-8-7 00:00

记得当年有一部电影“爱情的故事”,波兰的,不是美国的那部。描写的是两个钢琴系的学生。其中一位为了照顾病中的女友,失去了比赛的机会,另一位为了比赛置女友于重病中不顾。结果,后者的了大奖。同是他们的朋友的一女生评价道,XX(得奖者)的技法无可挑剔,但他的琴声总是缺少了点什么。
我的一个亲戚在学钢琴,她的老师评价说,她能成为一个很好的钢琴手,但成不了音乐家。
我们也常这样评价一个画画的人,技艺不错,但不是艺术。

silence 发表于 2003-8-7 00:00

以下是引用AD827AQ在2003-8-7 13:31: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silence在2003-8-7 11:26: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liangjin007在2003-8-7 9:40: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20-20000HZ在2003-8-7 9:25:00的发言:
   我还是想问老叶是何方神圣?
   
   做出国内最贵耳放的Hi Fi发烧友。

你忽略了一个人。

忽略了谁啊?

耳机白痴

AD827AQ 发表于 2003-8-7 00:00

他呀,最近也没见出现啊。

arnoldcen 发表于 2003-8-7 00:00

以下是引用AD827AQ在2003-8-7 15:55:00的发言:
他呀,最近也没见出现啊。

就是白老大啊

无心睡眠 发表于 2003-8-7 00:00

艺术的范畴还是不要讨论了,太宽了。我觉得还是解决好听不好听的问题算了。

白老大 发表于 2003-8-7 00:00

以下是引用arnoldcen在2003-8-7 15:58: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AD827AQ在2003-8-7 15:55:00的发言:
他呀,最近也没见出现啊。

就是白老大啊

            過菲律賓幾天跟那边發烧友造Presentation及走了幾个發烧友家,幾个都是狂人!
      我白痴跟叶老可不能放在一起比! 叶立属DIY而我商業味太重了! 有厂在背後. DIY 来説應是最贵的了. DIY可比較自由發揮,加入大量个人喜好,但商業化後只能造多数人喜欢的! 也想搞些商業味沒那麽重的產品玩玩,大家交流一下.

无心睡眠 发表于 2003-8-7 00:00

以下是引用白老大在2003-8-7 16:28: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arnoldcen在2003-8-7 15:58: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AD827AQ在2003-8-7 15:55:00的发言:
他呀,最近也没见出现啊。

就是白老大啊

             過菲律賓幾天跟那边發烧友造Presentation及走了幾个發烧友家,幾个都是狂人!
       我白痴跟叶老可不能放在一起比! 叶立属DIY而我商業味太重了! 有厂在背後. DIY 来説應是最贵的了. DIY可比較自由發揮,加入大量个人喜好,但商業化後只能造多数人喜欢的! 也想搞些商業味沒那麽重的產品玩玩,大家交流一下.

严重支持

白老大 发表于 2003-8-7 00:00

以下是引用artist在2003-8-7 15:33:00的发言:
记得当年有一部电影“爱情的故事”,波兰的,不是美国的那部。描写的是两个钢琴系的学生。其中一位为了照顾病中的女友,失去了比赛的机会,另一位为了比赛置女友于重病中不顾。结果,后者的了大奖。同是他们的朋友的一女生评价道,XX(得奖者)的技法无可挑剔,但他的琴声总是缺少了点什么。
我的一个亲戚在学钢琴,她的老师评价说,她能成为一个很好的钢琴手,但成不了音乐家。
我们也常这样评价一个画画的人,技艺不错,但不是艺术。


            艺术 ? 创造 - 有创造才算!

liangjin007 发表于 2003-8-7 00:00

敢问白老大的耳放叫什么?

无心睡眠 发表于 2003-8-7 00:00

MGHEAD OTL

白老大 发表于 2003-8-7 00:00

MG-Head OTL, OTL32 , TwinHead

liangjin007 发表于 2003-8-7 00:00

哦,原来是那几个。佩服!我真是有眼不识泰山啊。见谅见谅

gggg9999 发表于 2003-8-7 00:00

artist 发表于 2003-8-7 00:00

以下是引用无心睡眠在2003-8-7 16:00:00的发言:
艺术的范畴还是不要讨论了,太宽了。我觉得还是解决好听不好听的问题算了。

是啊,这个问不是很容易搞清楚的。不过它对于选择耳机和设计耳放是有帮助的。用来娱乐和用于艺术欣赏的器材是有区别的。

artist 发表于 2003-8-7 00:00

以下是引用白老大在2003-8-7 16:32:00的发言:
             艺术 ? 创造 - 有创造才算!

有创造更好,没有创造的艺术也是有的,只是它们的价值不同。您的那句有关商业味和DIY的观点很有意义,迎合市场的东西很难有高的艺术含量。

无心睡眠 发表于 2003-8-7 00:00

艺术是创造活动,但不是来自空中楼阁。
“用来娱乐和用于艺术欣赏的器材是有区别的”-只要不是品质上的区别,就没有什么问题。
你不能把交响乐当作艺术,把人声当作娱乐,流行当作娱乐,古典当作艺术。
正如用收音机也可以欣赏艺术一样,艺术本身并没有挑三拣四,挑三拣四的是人,是人对生活品质的更高要求。在这一点上,庸俗的高雅的东西都会需要更高级的生活用品来支持。
你还是把娱乐和艺术分离得太清楚了。我觉得你不如直接说交响乐和流行歌曲对器材的要求不同更好些(这点我完全赞同)。或者你认为后者根本不是艺术?我喜欢邓丽君、蔡琴、喜多郎、吉他、排箫……谁能说他们不是艺术呢?

silence 发表于 2003-8-7 00:00

服了你们了!

无心睡眠 发表于 2003-8-7 00:00

哈,忘了再说一句,谁说听邓丽君不算娱乐呢?
页: 1 2 [3] 4 5 6
查看完整版本: 走访老叶(五)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