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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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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仿做GILMORE耳放時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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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6-7 00: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为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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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03-6-7 00: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美国
以下是引用AD827AQ在2003-6-7 13:41:00的发言:
改东西以后就可以出,否则需要经过原作者同意。

以下是引用AD827AQ在2003-6-5 23:52:00的发言:
我觉得改电路不如自己从新设计一个!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6-7 15:02:5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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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03-6-7 00: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美国
这个电路又没有申请国际专利,应该不受法律保护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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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楼主| 发表于 2003-6-7 00: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香港
以下是引用牛哥在2003-6-7 13:38:00的发言:
这么说,就是最好不要弄套件了?

須分清楚代工和偷取別人的設計打上自己的品牌是有分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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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楼主| 发表于 2003-6-7 00: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香港
以下是引用aaronyy在2003-6-7 15:15:00的发言:
这个电路又没有申请国际专利,应该不受法律保护的吧。

這樣便可以私自取用別人的知識產權了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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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03-6-7 00: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美国
以下是引用YLS在2003-6-7 15:18:00的发言:
須分清楚代工和偷取別人的設計打上自己的品牌是有分別的..

用别人的品牌还要付钱呢。
用没有专利的电路,和自己画的PCB应该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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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03-6-7 00: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美国
以下是引用YLS在2003-6-7 15:25:00的发言:
這樣便可以私自取用別人的知識產權了麼?

只要不违法,有什么不可以的。
否则还要专利法和版权法干什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6-7 15:28:4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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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楼主| 发表于 2003-6-7 00: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香港
以下是引用aaronyy在2003-6-7 15:28:00的发言:
[quote]以下是引用YLS在2003-6-715:25:00的发言:
這樣便可以私自取用別人的知識產權了麼?

只要不违法,有什么不可以的。
否则还要专利法和版权法干什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6-715:28:40编辑过]

[/quote]
這是一個專重他人的基本概念..
只因世上太多或為名或為利而私自取用別人的知識作自用, 才會有專利/版權法這些來作規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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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03-6-7 00: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美国
這是一個專重他人的基本概念..
只因世上太多或為名或為利而私自取用別人的知識作自用, 才會有專利/版權法這些來作規限.

尊重他人和这个没关系。专利保护要每年也要付专利费的,而且也有年限。
当然做这个可以让原作者知道,但是他没权力对此收费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6-7 15:47:3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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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楼主| 发表于 2003-6-7 00: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香港
依你意思, 那你是不是看見個好線圖, 只要作者沒申請專利, 你便用上它全套設計, 再打上自己的名號, 利用它先賺一筆, 再利用這筆錢, 將那線圖設計申請專利權.以後便高枕無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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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03-6-7 00: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美国
以下是引用YLS在2003-6-7 16:01:00的发言:
依你意思,那你是不是看見個好線圖,只要作者沒申請專利,你便用上它全套設計,再打上自己的名號,利用它先賺一筆,再利用這筆錢,將那線圖設計申請專利權.以後便高枕無憂..

technically possi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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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楼主| 发表于 2003-6-7 00: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香港
我來翻譯 Technically Possible = 技術上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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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03-6-7 00: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牛哥,喜欢你的板子,可不可以给我留一块?我给你发了邮件,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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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03-6-7 00: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哇,两位好专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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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楼主| 发表于 2003-6-7 00: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香港
以下是引用AD827AQ在2003-6-7 18:19:00的发言:
哇,两位好专业哦!

呵呵, 我和aaronyy在相量發財大計, 你則在這裡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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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03-6-7 00: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
抄襲不被發現或被發現不受責罰,的確是技術問題;技術好的小可偷雞,大可竊國....

可是大家有沒有想過,每動手抄一個,那就是對自己的創造力與理解能力給兩嘴巴!
嘴巴子吃多了,臉皮變厚,腦筋就越來越不行,越來越沒有自己的見地與實力,最後...
咱國家就只剩下很有"技術"的裝配工.

創作的道路很辛苦,但希望大家共勉共進,別因小失大.

若非謀利性的商業行為,取得原創者授權合法發行代價並不會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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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003-6-7 00: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河北省承德市
以下是引用thomasdu在2003-6-7 17:41:00的发言:
牛哥,喜欢你的板子,可不可以给我留一块?我给你发了邮件,谢了。

虽然做的不多,但是还有你的。你发的是哪个信箱?没有收到。
请重新发一下:lgqliu@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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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003-6-7 00: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黄冈市
以下是引用David_Lin在2003-6-7 19:18:00的发言:
抄襲不被發現或被發現不受責罰,的確是技術問題;技術好的小可偷雞,大可竊國....

可是大家有沒有想過,每動手抄一個,那就是對自己的創造力與理解能力給兩嘴巴!
嘴巴子吃多了,臉皮變厚,腦筋就越來越不行,越來越沒有自己的見地與實力,最後...
咱國家就只剩下很有"技術"的裝配工.

創作的道路很辛苦,但希望大家共勉共進,別因小失大.

若非謀利性的商業行為,取得原創者授權合法發行代價並不會太高.



林先生说严重了,如果只是用他的电路架构,而自己设计计算各取值应该不算抄袭吧?毕竟这只是一个经典的全对称推挽放大电路,这种架构原先就存在也就说不上是谁拥有的。而且PCB又是自己从新设计,那就不能说是抄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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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003-6-7 00: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北京市
这个电路本身并不算什么“专利”。如果完全照抄这个电路,但是PCB是自己设计的,就没有“不尊重作者”的问题。因为同样的电路我10多年前就自己玩过,难道不成我还要向GILMORE作者讨版税么?
事实上,晶体管放大器电路的原理都来自于教科书,早已经没有秘密可言。所有的放大器电路都可以看成一个单管放大器的“延伸”。
电路只是放大器的一个特征而已,材料、工艺、调整也都是非常重要的。至于拿这个电路赚钱的问题,如果能认可我前面的意思也就不是什么问题了。
当然了,赚钱还是要有节制的,主要目的还是“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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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003-6-7 00: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黄冈市
如果全照搬原电路好象不妥,无心斑竹十年前做过的电路难道电阻取值一模一样?难道管子用的一模一样?这显然是不可能的。电路架构可以一样,但是元件就不能一样!赚钱我倒认为没什么不妥。以声论价那是正常的,否则如果价格过低就会扰乱市场的。这就是为什么国外GILMORE卖那么贵的原因所在。如果你一味以你的技术优势低价销售的话就会出现垄断,就像微软,这是每个国家所不愿意见到的!所以合理定价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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