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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了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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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8-28 00: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上海市
AF2000,我无法理解,无心睡眠封我帖子的原因只是在美国AUDIOWEB网站上有人在3/26/2002 卖同样的DD只开价180 USD,两个问题:1,现在网上交易器材本来就没有固定价格,根据成色性能,价格有高有低,退一万步说,卖家自己开的价格过高只能使自己的商品转手不出去,因为卖家也不是傻瓜,他也会找资料问朋友。现在网上有人150元卖某品牌电源线,却有人叫价500一根不还价,竟然买家都很满意,没有投诉,要么买家都是买回去用在电饭煲上的!2,AUDIO ALCHEMY本来就是美国的牌子,因为抵卖,在美国本土玩家很多,价格也普遍便宜,有兴趣的可以查查他的其他产品价格,比较国内二手价格就了解了,大陆没有ALCHEMY的专门代理,香港的雅典很早之前有过ALCHEMY的DD,不过不乐衷于推广这些薄利的器材。从香港到国内,又剥层皮。美国的价格可以作为参考,但在国内买不能完全作数,如:NORDOST音乐丝带BLACK KNIGHT黑武士RCA信号线,网上只要700 USD左右 绝对就有交易,上海只有别超垄断交易,1K左右!你买了不是还要吐血吗?!美国人对旧器材的态度可以从他们对待旧电器的态度上略知一二,除了扔掉送掉,功能完好的天价器材打70%OFF,都很常见。否则不要有烧友在海外网站上淘到便宜器材而开心几天的,国内哪里有这样的好事?JS多,国内卖的本来就贵,二手出让又不肯割肉,所以在论坛上正常使用器材的好器材30%OFF已经很客气了。
很抱歉我没有看到美国网友的器材照片,我的ENGLISH不太好,不知道他所说的IN EXCELLENT CONDITION指的是几成新,用了多久?还是只是说明机器使用状态良好?为了证明我器材的成色,我专门拍了照片,全不全新大家看,没必要只说一句“IN EXCELLENT CONDITION”,让人吃个空心汤团!
无心睡斑竹说:“如果你是经营二手器材的,请勿在这里发帖。你如果有意见可以到投诉区去提”,我又觉得奇怪了,是不是我出让器材多了?让人生疑?呵呵,我是专门负责烧
硬件的,我的乐趣就是搭配不同的器材,玩到有新得就可以出手再换其他的了。很可惜我现在还没有玩到MARK,KRELL,这些器材出让的差价比国外贵很多(相对这次的1K-2K差价)多,是不是您这里就不允许转让天价器材,不欢迎高烧友呢?“如果你卖的东西是你自用的,本坛没有任何问题。”网友U-BEING和BLUESJAZZ,到我家来看过这两台器材,是我自己照的还是我借JS的照片,背景是我家还是二手商人家请他们谈谈。
看来大家闹的不太愉快,前不久就出现过这样的苗子,不过“天要下雨,娘要嫁人”该来的就得来。好吧,为了让无心兄睡的安稳,也不让AF2000难做,避免大家不必要的麻烦和争论,由于考虑到以后还会出让一些比较有意思的HIFI器材给网友,价格也不会像AUDIOWEB一样低,我CHRISALEX声明;从此只参与讨论(我一向不参与灌水)不在WWW。ERJI。NET上面发帖子出让(卖)任何器材,(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到WWW。HEADPHONECLUB。COM的二手交易区关注我的帖子),大家监督!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8-25 22:41:2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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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8-26 00: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北京市
不要再解释了。
我的留言已经写得很清楚了。卖或者不卖随你。但是,必须遵守论坛的规定,没有例外。此帖挪到投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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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8-26 00: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西南宁市
chrisalex 不是二道贩子啊,误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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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8-26 00: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上海市普陀区
奇了怪了?我那里不守论坛的规定了?我卖比较新的机器就说是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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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8-26 00:00 | 只看该作者
查了一下以前的记录,你转让的东西,很多应该不是自己用的。
以前关于倒卖器材方面管理并不严格,“坚决唱衰挪积亚”的一些交易出现问题后,对于这方面比较重视。
如果能证明这套器材是自己用的,可以解除封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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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8-26 00: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北京市
来看一眼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8-26 9:07:5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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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8-26 00: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上海市

:)

呵呵,大家都别生气,以我和CHRISALEX打过的交道来看,大哥还是一个很不错的人的,也应该不象一个二手贩子,就象他以前卖给我的BONA线来看,那也不是为了赚钱而卖的,试问哪有专门做二手生意的人,能在钱没到手的时候把货给先发了的道理?何况我还是没有什么资历的菜鸟?
我也看过坚决唱衰挪积亚的那些破事,但也不能因为一个人或一件事而把所有都否定掉啊,再说了,就算出了事情,也不能把责任推卸给论坛,论坛只是起一个桥梁的作用,交易的成败与否主要还是看当事双方是否把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考虑齐全。和论坛是不搭界的。
我觉得动不动就把人的帖子封了是有点过分的行为,是很打击别人积极性的,最少应该事先和发帖人说明清楚原因吧,大家都是讲道理的。
我只是说出自己一点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请多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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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8-26 00: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辽宁省朝阳市
坚决唱衰挪积亚哪能跟chrisalex比,他那道号的早在家电封了,交易区版主一提到他就恨的牙根痒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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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8-26 00: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北京市
确实没什么证据呀,一两个人的推断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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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8-26 00: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上海市浦东新区
小张是个很热情待HIFI同仁的高烧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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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8-26 00: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上海市

AF2000,你说我转让的器材很多不是自己用的,

以下是引用af2000在2003-8-26 8:05:00的发言:
查了一下以前的记录,你转让的东西,很多应该不是自己用的。
以前关于倒卖器材方面管理并不严格,“坚决唱衰挪积亚”的一些交易出现问题后,对于这方面比较重视。
如果能证明这套器材是自己用的,可以解除封贴。

请就事论事说说你的理由,我倒是想听听,我们从未见过面,你就知道这些器材不是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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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8-26 00:00 | 只看该作者
二手区之所以禁止商业广告和倒卖器材的行为,就是因为真假难辩,而论坛的管理员也没有时间和精力去调查研究,所以是一刀切。判断的标准只能是管理人员的经验。所以二手区的管理也不是非常严密的,事实也根本做不到。
你以前发的线材转让贴,有网友投诉说你倒卖器材,不过当时并没有处理,因为这些事情本来就没法去细查。这次封贴,有几位版主是赞同的,同样是基于个人判断。
如果是管理人员判断错误,请提供证明,问题一样可以解决。
所以我说过了,只要证明这套器材是个人使用,可以解除封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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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8-26 00: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上海市
呵呵,你又要则么证明呢?给你拍一张我与他们在俺家的合影?还是需要一张发票凭证?没有的话以后都不能在网上卖,DIY的也要开老师傅收据,否则你就是二手器材商,呵呵,不过现在卖DIY作品的这网上也不少啊!
U-BEING,BLUESJAZZ,KOF一个月以前的事到我家来烧HIFI,就看到过这套器材,还好有照片和帖子为证,否则跳到黄河也洗不清:http://www.erji.net/dispbbs.asp?boardID=2&replyID=190669&ID=16343&skin=0,他们三人是ERJI。NET的常客,你有时间可以问问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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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8-26 00:00 | 只看该作者
DIY器材我们论坛是鼓励和提倡的,这点和其它商品转让不同。
你的链接看到了,那个贴解封。
论坛每天帖子上千,看一边都费劲,版主的管理不可能面面俱到,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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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8-26 00: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上海市
我,U-BEING,KOF都可以证明chrisalex是清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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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8-26 00:00 | 只看该作者
封贴和解除都是按规矩办事,有了事实依据问题就好解决。
对于那些煽风点火借题发挥的人,大可以不用来这里了,没人请谁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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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8-26 00: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大家坛此种做法实在不妥,
这么做很让人反感。
不过AF2000还是比较公正的。
至于无心睡眠......×××××××××××
















[此贴子已经被af2000于2003-8-26 22:35:3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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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8-26 00:00 | 只看该作者
我不认为封贴有什么问题。
chrisalex在这里的发言并不多,二手交易贴确不少,帖子里并未说明是自用的,而且以前有人投诉过,做出封贴的判断是正常的。这里的管理人员不可能去其它地方了解其信誉,只能根据这里的情况做判断。
同样道理有了明确的证据,解除封帖,这些都是正常的操作过程,所以会有投诉区解决这些问题,这些都是论坛的正常管理方式,以前类似的事情也发生过几次,以后也可能会再发生,论坛是虚拟的,这类事情本来就不可能完全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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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8-26 00: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北京市
CHRISALEX:
对你喊冤深表同情,但是对不起,只要不是你自用的器材转让,通常是不允许的。
但是,我们并不是铁板一块,如果有热心为大家服务,并且只收取少量的酬报的的网友,我们是欢迎的。
我已经提醒过你了,你必须证明你属于以上2种情况的任何一种,如果都不是,那我们只好说对不起,绝对不允许。
这个论坛有3种情况是必杀无赦的:
1、欺骗
2、倒卖
3、小广告(先警告)
你可以看出,前2种是不经过任何警告就封的。
你应该注意到,我没有封你的ID,为什么?我在帖子里已经说过了,你自己研究一下吧!
通常允许卖东西需要经过以下过程:
1、估算你的进货成本,看你的利润率是否过高。
2、调查你个人的信誉,甚至有可能拜访你本人。
3、需要了解你个人的详细情况,包括姓名、住址等
4、需要你做出必要的售后服务承诺
5、你卖的东西和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冲突,并且和HIFI音响沾边。
如果你能够通过这5关,那么你就可以感受到这个论坛充分的自由度了。
对于那些为CHRISALEX辩解的网友,请你们自己想想,这样做是否过分?我们这样做的目的为何?我们一方面是为了广大网友能够尽量避免在这里受骗,另一方面也是维护这个论坛的洁净,使这个论坛能够长期稳定地发展下去,成为每个耳机爱好者的乐园。
再奉劝那些好事者一句,不要以为网上的言论可以不受约束,你们的言行最后只能伤害到你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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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8-27 00: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北京市
以下是引用symphony在2003-8-26 22:19:00的发言:
大家坛此种做法实在不妥,
这么做很让人反感。
不过AF2000还是比较公正的。
至于无心睡眠......×××××××××××

没有原则就会让人钻空子,对于这里的管理方式,我们也在逐步改进。至于我作为版主的行为,如果触犯了个别人的利益而受到攻击,也不会动摇我对原则的坚持。
你也不必对版主指手画脚,先好好把本坛的声明仔细学习清楚再谈论谁是谁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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