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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deepriver在2003-10-4 13:02:00的发言: 如果是在本论坛上抄的你不可能不知道是谁的帖子 这些文章的所有权是全部归论坛所有还是论坛与作者的共同财产? 既然有作者这一栏为什么不写明作者? 不写名字至少是对作者的不尊重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10-4 13:04:34编辑过]
以下是引用deepriver在2003-10-4 19:08:00的发言: 要是有一个精神正常的人人不知道杀人犯法而杀了人是不是就不要追究了? 一篇帖子最前面就是发贴人id 要是这个都看不见就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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