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22493|回复: 112

[声明] 耳机大家坛简介/发展历史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3-7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耳机大家坛成立于2002年5月,是中国成立最早的专业耳机论坛之一,经过多年的发展,早已成为全球最大的中文耳机论坛,日到访IP超过11万、帖子总量超过1900万、注册会员近38万(以上均为2012年1月统计数据);论坛规模和影响力在耳机/随身听行业中占据领先地位。

网站成立:

    国内最早讨论耳机的网站是当年的“家电大视野论坛”下面的耳机版块,不过后来因为一些事件这个版块关闭了。印象最深刻的是一个卖耳放的商家马甲被揭穿的事情,版主没有处理商家,包括“螺旋测微器”等网友专门发贴声讨。我当初的感觉和很多人一样:论坛不应该成为马甲糊弄大家的地方,这是当初决定自行创办论坛的动力之一,另外一个出发点是对于当时刚出现的几个DIY器材的好感,当时的成品耳放数量极少价格昂贵,而包括“平衡”、“甩袖汤”等几位师傅为大家做了一些DIY耳放价格只用成品耳放的一半左右。当时的不少发烧友动手能力很强,直接买套件自己焊接。基于这两个原因,在家电大视野耳机版块关闭后,耳机大家坛于2002年5月1日正式成立,从时间上来说耳机大家坛应该算国内最早的独立的耳机网站。
    网站成立之初使用的是免费的论坛资源,还没有自己独立的域名,访问也很不稳定,在2002年6月5日,网站正式启用了www.erji.net域名并租用了虚拟主机。网站开始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而之前在免费论坛上的一些帖子用另外发贴的方式予以保留,至今可以查到:http://old.erji.net/read.php?tid=11
    网站初期的版主队伍包括:似火探戈、无心睡眠、引擎、发烧鱼、yamuling、silence、自由的风、musicwall、element等等。当年的很多贵宾都是为网站发展建设作出了很多贡献,包括leowood和不少DIY技术高手如平衡、甩袖汤、David_Lin等等。
   发烧鱼作为一个商家加入版主队伍当时双方都有些顾虑,发烧鱼有丰富的发烧经验器材玩得也极多,在那个年代是很难得的,而网站的原则是严格禁止自吹自擂,不能和那些商家开设的网站一样。而后来发烧鱼版主很好地遵守了承诺,也为网友带来不少有深度地评测。

初期发展:
    耳机大家坛创立之后一直坚持的几个理念一直没有动摇过:一是创建真实、公平的发言环境。所谓真实就是严格禁止隐瞒身份使用马甲欺骗网友;所谓公平就是不以拥有器材的贵贱决定发言者身份的贵贱,一律平等讨论。二是支持DIY器材和国产器材的发展,让广大网友得到更多实惠的选择。正是基于这两点受到广大网友的认可,在版主们和热心网友的支持下,网站发展势头极其迅猛,仅仅2个月后原有空间资源就已不足,并且开始受到黑客攻击,在2002年10月网站升级了空间和程序,解决了访问速度的问题。同年12月正式制订了详细的论坛规则http://www.erji.net/read.php?tid=3637之后经过不断完善形成现在的模式。
   
国产耳机试听活动起源:
    2003年5月网站与国内耳机生产企业第一次合作进行试听等活动,这个企业就是达音科(当时品牌为TOPSOUND)。http://old.erji.net/read.php?tid=11204 。而之后这种赠送试听模式作为一个传统延续下来,在各类耳机、随身听等产品的宣传上发挥了重要作用。这种大范围的试听方式当时是独一无二的,让更多普通网友参与到产品试听评测活动中来。彻底改变了所谓“权威”一言堂的局面。

对假货、恶意炒做等行为的揭露和打击:
  
    耳机大家坛最早查处的重大假货事件是2004年的“工CM7”:www.erji.net/read.php?tid=60022
    这也可以算是工包假货耳机的鼻祖,造假者手段相当高明,第一批发给零售商的是真货,其后大批量的才是假货,加上当时对“工包”的认识还是停留在那些工包声卡等无包装正品的阶段,因此经过多次验证才最终确认其造假行为。
  
    随后的一次是更为重大的恶意炒做事件:“韩国致星”:www.erji.net/read.php?tid=70260
    其生产者将国内耳机产品虚假描述为韩国产品,大量伪造图片、新闻,恶意炒做。正是为了避免再次出现这类恶意炒做行为,网站制定了《商家必读》www.erji.net/top/sjbd.html,将打击恶意炒做制度化。   
    其后路路续续发现、处理了大量恶意炒做的品牌、商家。
  
    鉴于音响器材的主观听感差别是一直存在的,为提高新手的鉴别能力、减少被隐蔽的炒做手段所影响,特别写了一个《如何看评测》www.erji.net/read.php?tid=987454,此文可以称作是新手避免被所谓“毒文”误导的防毒面具。

二手交易区的非商业化

耳机大家坛的二手交易区是极具特色的一个板块,它不像其他网站一样允许商家发帖、倒买倒卖,甚至禁止网站的认证商家去发布广告。它是完全属于网友直接二手交易的板块,最大限度避免了某些网站交易区充斥商业广告、二道贩子横行、网友个人交易帖查询困难等问题。
二手区禁止商业性发帖的规则是2004年4月制订的。而起源就是一起所谓“工包耳机”批量贩卖事件,某人低价贩卖所谓“工包”耳机被证明全是假货,影响恶劣。之后就加强了管理,禁止任何商业性发帖。近年来个人代购兴起,大量出现这类贩卖国内外购物网站打折物品的商业帖,之后二手区制订了更严格的禁止全新物品交易规则。


耳机大家坛为了坚持自己的原则,制订了大量的规则,处罚了众多违规的用户,其中包括典型的枪手、恶意炒作的品牌及个人,假货贩子、以及热衷攻击谩骂的人等等。把这些垃圾打扫出去之后也就不断受到这类垃圾的恶意诽谤攻击。
  但是这些原则我们会一直毫不动摇的坚持下去,一个网站如果成了马甲枪手的乐土,成了所谓“公关公司”为所欲为的领地,那还不如关门大吉。
发表于 2010-3-7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杭州市
[s: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3-7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市
顶老大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3-7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市
现在有些人针对大家坛 发表了很多不好的言论 哎 他们不知道咋想的 无聊至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3-7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首页顶上 [s:2] [s: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3-7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杭州市
没啥
外头的各种利益倾轧而已
很多人不会有闲心思补课吧……不如把这个扔进注册协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3-7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前排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3-7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桂林市
留名,管理员威武 [s: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3-7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天津市
在这个帖子里赶上第一页不容易啊。

我们要紧紧围绕在以af2000为管理员的耳机大家坛的领导集体身边,为维持全秋最大的耳机论坛而努力奋斗。

另问,偶前一阵都城市猎人了,咋又变回蝙蝠侠了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3-7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等着看了,留个名吧,好歹第一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3-7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宁波市
[s:10] [s:1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3-7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市金山区
论坛现在已是全球最大的中文耳机论坛了
离不开好的管理和配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3-7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市
[s:5] [s: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3-7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前排 [s: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3-7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市静安区
引用第3楼maryjblige于2010-03-07 12:50发表的 :
现在有些人针对大家坛 发表了很多不好的言论 哎 他们不知道咋想的 无聊至极
林子大了,啥鸟都有,名声响了,非议也多,无视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3-7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市
2007年6月18日,sidewind注册 [s:2] [s: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3-7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
见证贴第一页留名,支持大家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3-7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法国
这帖子必须要留名

我来的时候大家坛已经很有人气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3-7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
[s:32]
引用第11楼1luby1于2010-03-07 15:40发表的 :
论坛现在已是全球最大的中文耳机论坛了
离不开好的管理和配合
==============
小龟没有必要在前边加上全球吧
理论上如此!
看得我一身鸡皮疙瘩!
就好比说中国是世界上说汉语最多的国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3-7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
当年的很对贵宾
====================
有错字
作为版主
2000这种低级错误还是不要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粤icp备09046054号|耳机网-耳机大家坛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0598号 耳机大家坛、www.erji.net、网站LOGO图形均为注册商标

GMT+8, 2024-3-29 02:02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